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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实用资料

2021-08-18

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,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特制订本规定。

 
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、经营、企业管理、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账册、凭证、报表、技术资料、电脑盘片、声像、胶卷、荣誉实物、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。

 

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、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。

 

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,分级保管、分级查阅的原则,进行网络化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

 

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(即资料员)。

 

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,办公室负责接收,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,并监督各部门、各下属子公司、各参股公司、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。

 

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,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,采用科学手段,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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